2022年5月18日,贺兰县人民法院院长马龙担任主审法官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铁轮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贺兰“法检两长” 首起同庭打击犯罪的刑事案件,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1日0时18分许,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路某某在贺兰县某小区18号楼下因挪车问题发生争吵后相互厮打,后被告人杨某某将被害人路某某打倒在地,造成被害人路某某尾椎骨折。经贺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路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该案系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受理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前,马龙院长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明确合议庭分工,指导其他合议庭庭成员就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庭审过程中,院长马龙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庭审活动,合议庭成员相互分工配合,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有序不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被告人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处。整个庭审充分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各项要求,庭审秩序井然有序,庭审过程顺畅高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一把手”发挥表率,充分发挥“法检两长”在司法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既是“两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实践,又是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带头办案,对于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激发团队办案活力,有效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法检两院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