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贺兰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马龙主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自治区党委召开的这次会议是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安排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为新时代推进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道路、擘画了蓝图并进行了全面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全院干警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用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发展。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院干警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理想信念坚定才能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对理想信念坚定的最好诠释”这一重要论述,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在本院落地落实。
要深化理论学习,强化担当作为。中层以上领导要带头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并通过支部“三会一课”、庭室学习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深刻理解“十二个必须”的重要意义,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担当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职责使命,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
要忠实履职尽责,维护民族团结。要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观,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贯穿立审执各个环节。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积极关注各族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贺兰县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贡献力量。
会议还传达了其他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