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朱某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法官的手上,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长达七年的执行案件。

2013年9月13日,马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在马路上步行的朱某相撞,事故造成了朱某左胫腓骨骨折、枕骨骨折、脑水肿、脑震荡等,马某也因受伤进行了开颅手术。本次事故经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事故责任。朱某一纸诉状将马某诉至贺兰法院立岗人民法庭,经审理判决:马某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然而,马某却一直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赔偿款没有兑现,无奈之下,朱某于2014年9月向立岗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经调查发现,马某因车祸受伤后收入骤减,生活较困难,其家庭承包的30余亩土地已流转给村委会经营,每年只能领取2万余元土地流转费,没办法一次性支付朱某全部赔偿款。法官一方面耐心告知朱某案件执行情况,安抚朱某情绪,另一方面从情、理、法多方面对马某进行劝导,讲明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引导换位思考,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最终马某向朱某诚恳致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逐年向朱某赔偿,由法院每年从马某应领取的土地流转费中扣留1万元发还给朱某,这一扣就是七年。
不放弃执行,不枉顾真情。贺兰法院干警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