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玩耍受伤害 学校家长共担责
“多亏法官调解,解决了我的闹心事,要是真让孩子与学校对簿公堂,可就害了他们。”这是小飞父亲在贺兰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解决儿子与同学课间玩耍致同学伤害的案件后,给办案法官表示感谢时说的一句话。
小飞与小杰是同班同学。2015年1月8日上午课间休息时间,小飞抱着小杰转圈圈玩耍时,由于没抱住,不小心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小杰两颗门牙摔断,送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422元。小杰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及小飞的家长给予赔偿,但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小杰的父母将小飞、小飞的父母及学校均告上了法庭,要求小飞的父母及该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贺兰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考虑到两个孩子是同学关系,平日关系不错,而且以后还继续要在一个班级上课,于是决定暂不开庭,进行庭前调解。为了让双方父母与学校增进沟通,平息怨怒,达成和解,办案法官主动走访学校、多次打电话约见、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解。调解过程中,小杰的父亲认为孩子的门牙被摔断后承受了痛苦,并且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要求学校及小飞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损失17022元。但学校及小飞的监护人认为学生之间玩耍并非故意,致伤是一种意外,小杰要求全额赔偿不合理,愿意共同赔偿1000元,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主审法官并未放弃,随后又多次召集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告知双方家长及学校,孩子在玩耍过程中造成伤害,并不存在故意,家长及学校应承担相应的监护和赔偿责任。经过法官的多次说服、劝解、讲法,最终双方家长接受了法官的建议,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及小飞的监护人一次性共同赔偿小杰经济损失4000元,其中学校承担1000元,王某的监护人承担300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