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财发[2016]152号
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6871993.42元,本年收入24209464.2元,本年支出36619225.9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62231.7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年项目收入29915145.02 元,支出25678699.8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36445.22 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6808045.02 元,本年收入22219041.00 元,本年支出34965759.8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61326.22 元。
四、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元。
五、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六、核定你单位资产合计 年末数41431612.1元,负债合计 年末数733891.9元,净资产合计 年末数40697720.2元。
七、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60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96622元,公务接待费49981元。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项目收入支出批复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
6、资产负债决算批复表
7、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