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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编报说明

 

县财政局:

现将我院2016年预算编报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员情况

(一)编制情况

1、根据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贺兰县人民法院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贺编发【201521号)文件,我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共95人;2、事业编制人数3人;3、实际在职人数7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9人,事业编制3人);4、根据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减贺兰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通知》(贺编发【201554号)文件,核定聘用编制数3人。

(二)政府聘用人员

我院27名政府聘用人员全年经费27人×1500元×12个月=48.6万元;3名聘用编制人员全年经费51000元×3+14400×3=19.62万元。以上政府聘用人员工资合计68.22万元。

(三)离退休人员

根据201510月离退休工资表统计,我院离退休人员共2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1人。

(四)遗属人员

根据201510月工资表统计,我院遗属人员共2人,每人每月25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取暖补贴,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费):(250元×12个月+3000元)×2=1.2万元。

二、基本支出

(一)一般公用支出(综合定额项目)

 我院实际在职人数72人,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0.8万元,一般公用支出(综合定额项目):72人×0.8万元=57.6万元。

(二)其他公用支出

我院编制人数98人,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0.8万元。因一般公用支出(综合定额项目)中只计算了201510月工资表中72名实际在职人数,而我院又于201510月新招录5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和4名志愿者,故补差剩余26人公用经费,其他公用支出:26人×0.8万元=20.8万元。

(三)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文件,我院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加班补贴):98人×300元×12个月=35.28万元。

三、项目预算

(一)纠纷与诉讼化解经费(15万元)

包括陪审员参审费及调解员调解费。

(二)公用经费之业务经费(117.6万元)

我院编制人数98人,法院业务经费1.2万元//年、

(三)基本建设和弱电项目(300万元)

1、基本建设

1)审判法庭项目

根据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预算的批复》(银发改发【201563号)文件,我院审判法庭项目概算费用由原批复的3936.70万元调整为5371.01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1688万元,其余由贺兰县政府自筹解决。

2)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工程项目

根据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新建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工程项目增加概算的批复》文件,我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工程概算投资共计654万元,2015年项目预算100万元,已用于工程建设。

2、弱电项目

1)审判法庭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根据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贺经改发【2015148号)文件,我院审判法庭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8个弱电系统,分别是: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中心机房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一卡通系统、公共信息显示系统和数字法庭、会议布线系统。

2)德胜法庭弱电建设项目

根据《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法庭弱电建设项目工程量预算清单》,我院德胜法庭弱电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2个弱电系统,分别是: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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