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4月18日上午9时整,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贺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银凤宣布开庭审理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这是今年以来纪银凤副院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的第三案。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自2016年10月起,贺兰县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努力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式、新要求,确保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
员额制改革后,贺兰县法院共有18名院、庭长入额,其中,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入额7人,庭长及庭室负责人入额11人。为确保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贺兰县法院明确要求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管理与审判监督职责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作为承办法官或者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等,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富有审判经验的优势,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截至2017年4月20日,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905件,结案491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数的34.8%,结案率为54.3%,比全院同期结案率高了4.49个百分点。
在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同时,贺兰县法院积极探索法官独立办案和院、庭长监督管理有机结合的司法责任制度,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试行)》和《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将部分刑事、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签发权限交由主办法官和合议庭行使,大幅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真正落实合议庭和承办法官的办案主体责任。自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全院法官共自行签发裁判文书3729份,占同期结案文书的71.3%。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将司法智慧直接体现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既有利于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监督职能,又能更好地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年轻法官更好更快成长。”贺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彤伟说。
院、庭长办案制度全面推行以来,贺兰县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重要进步。2017年一季度,贺兰县法院结案率、执行案件执结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位列全市6个基层法院第1位;调解率、实际执行率、延长审限未结比位列全市6个基层法院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