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法院情况介绍
一、人员基本情况
贺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下辖四镇一乡、两个农牧场和一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59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3.56万。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贺兰县光明西路5号,全院共设职能部门19个(含4个派出法庭和2个虚拟内设机构),现有干警170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干警87人,工勤事业编干警3人,聘用人员80人。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做好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室会议事务,协助组织其他各类会议;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文电处理、信息联络、保卫保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各类资料、诉讼、文秘档案管理,负责计划、财务、装备、服装、枪械、诉讼费管理,做好行政后勤服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
2.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全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实施本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庭(室)执法执纪情况,负责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3.立案庭:
办理一审刑事、民事、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及部分案件的排期开庭;审核诉讼费;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提审、发回重审案件、登记、立案及申诉、听证、办理诉讼保全、裁定管辖异议、驳回起诉、办理上诉等。
4.审判监督庭
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工作。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和院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评查各类案卷。
5.审判管理办公室
做好审判流程、扎口结案等审判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法院及院内要求的各项报表的报送,并做好高院专项数据报送。
6.监察科
监察科负责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检查、日常督查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进行查证和核实,处理干警违法违情形。
7.刑事审判庭
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刑事案件,承办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8.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审理被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发回重审或交办的民事案件,指导基层法庭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9.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管辖或交办的案件。
10.行政审判庭
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发回重审或交办的行政案件。
11.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财产部分的执行,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14.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立岗人民法庭、金贵人民法庭、暖泉人民法庭
审理本辖区的民事一审案件及被上级法院指定、移送、发回重审或交办的民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乡村调委会工作。
15.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庭、室执行案件,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16.速裁与调解中心
速裁与调解中心负责做好与县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