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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闫某、杨某等九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1029日至111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闫某、杨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罪、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某、杨某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分别以自己及其公司员工名义注册成立十余家公司企业,并于20144月自行挂牌成立乾通集团。在经营期间,同其他几名被告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多数人集资借款,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000余万元。

被告人闫某、杨某在参与非法集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资款,还涉嫌职务侵占罪。20169月,被告人闫某在得知自己被通缉后,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至缅甸国境内,同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该案涉及数额巨大、社会群体关注度高,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防范意识,贺兰法院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责任编辑: 保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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