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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德胜法庭巡回审判进社区零距离生动普法受欢迎

323日上午,贺兰县法院德胜法庭将庭审从审判法庭搬到了贺兰县太阳城B区,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某某物业服务公司诉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受到了该社区群众的热烈欢迎,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群众50余人到场旁听。

被告李某某是贺兰县太阳城小区的业主。在房屋使用期间,该小区前后两次更换物业公司,更换后的物业公司(本案原告)的物业服务水平没有提升,但物业费却从0.6元上涨到了1.3元,心里不服,便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也因此被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案后,发现该小区已有多起物业纠纷案件,为便于涉诉物业纠纷就地化解,方便当事人诉讼,遂决定在涉案小区开展巡回审判。法庭上,法官认真了解纠纷由来,详细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努力缓解当事双方对立情绪。目前,当事双方对立情绪已得到明显缓解,正在积极接受法官调解。

今年3月初,贺兰县法院在全院推广“巡回法庭”活动,重点选择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涉民生类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确保每月开展一次巡回审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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