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法院四项措施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
方便群众有诉必理成为工作新常态
自5月1日全国各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起,贺兰县人民法院从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入手,采取四项措施方便群众立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贺兰县法院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要求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和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以及四个人民法庭庭长在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周每日深入立案窗口第一线,直接检查指导立案接待工作,应对突发问题。同时,由分管立案庭和四个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指导立案庭和四个人民法庭共同起草、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是狠抓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贺兰县法院党组要求全院各部门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高院的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立案部门干警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规范了接待法官和导诉人员的司法礼仪,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三是落实便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贺兰县法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工作,及时完善触摸式自助查询机、银行POS机、导诉台、导诉标识、无障碍通道等硬件设施,为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四个人民法庭配备服务满意度评价器,配齐配全了硬件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了导诉、立案、咨询、收(退)费、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调阅卷宗、查询案件、司法救助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并积极推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等新型立案模式,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立案工作。立案庭和四个人民法庭认真对照《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梳理、清查“口袋案”、“抽屉案”等问题,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现象,全面畅通诉讼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纪检监察室在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四个人民法庭公示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和监督、投诉电话及网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答复,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