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法院“法院开放日”邀请研究生观摩执行
“我们要协助贺兰县中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将这片土地的外墙砌起来,并做好被执行人韩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防止他们以暴力方式阻扰施工……”贺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宏向前来观摩执行的20名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的研究生介绍着执行任务。
4月9日,贺兰县法院在消防、卫生、公安、镇政府等部门的配合下,组织40余名干警强制执行贺兰县中地生态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诉洪广镇高荣村村民韩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并邀请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2级的20名研究生和3位教授“零”距离观摩执行。
2004年,洪广镇高荣村村委会违反土地法相关规定,将400亩的国有沙丘林地承包给该村村民韩某某,承包期20年。2007年,贺兰县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区域的沙地进行普查回收,实现围栏治理,韩某某的400亩土地也在划定的治理范围内。当时,该县以每亩100元的价格进行了补偿,韩某某对此赔偿标准不予接受。
2012年,贺兰县与中地公司签订了总面积3390亩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其中包含被执行人韩某某承包的土地,但因该土地系国有土地,村委会与韩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系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多次遭到韩某某一家人的阻挠,并对土地进行了抢种。中地公司遂向贺兰县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该院审理后,判决韩某某立即停止妨害。韩某某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面对一审、二审判决,韩某某不予履行,仍然阻拦中地公司的施工。
“考虑这起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我们提前两天就到高荣村向广大村民宣讲法律知识,争取村民的理解,并对执行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制定了严密的执行预案。同时,给6个小组都配备了数字化执行终端机,实时拍摄执行现场情况。”吴万宏副院长向同学们进一步介绍说。
“再见,你们辛苦了!”临近下午14时,学生们向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干警们道别,离开了执行现场。又分别到贺兰县法院的两个派出法庭,暖泉人民法庭和立岗人民法庭进行了参观交流,全面了解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
随后抵达贺兰县法院机关,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军与学生和教授们进行了深入的座谈。
“我是好久没去过派出法庭了,今天通过观摩执行、参观暖泉人民法庭和立岗人民法庭,感到贺兰法院法官们的精神面貌特别好,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基层能锻炼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也能干大事。所以我们的学生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应该走出书斋多看看,正确定位自己的人生目标,要有服务基层、敢沉下去、踏踏实实做事的心理准备和想法。”宁夏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戴新毅在座谈时谈出自己的想法。
“这次刘院长精细的组织和深入的思考,恰恰应和了去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计划,我觉得今天把我们一年级的研究生带到贺兰县法院学习是很值得的,希望今后能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学习模式,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卓越法律人才,服务于社会。”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朱爱农说。
座谈结束后,学生们又详细了解了贺兰县法院“数字化法院”建设情况,并参观了贺兰县法院数字化远程执行指挥中心、贺兰县矛盾纠纷化解与诉讼服务超市、警械库、能量加注站、法官活动室以及法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