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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贺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核发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贺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贺兰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无纳入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我院现设有13个内设部门:政工科、监察科、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及4个派出机构:德胜法庭、立岗法庭、暖泉法庭、金贵法庭。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院共有人员编制98个,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5个,事业编制3个。本院实有人员149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人员84人,事业编制3人,离休人员2人。编制控制数人员3人,聘用书记员32人,聘用人员25人。

 

二、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相关专项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贺兰县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贺兰县人民法院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领导的重视、明确的职责,有力的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被评价项目情况

(一)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该项目资金主要保证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各项支出及保障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支出,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及时调处各类纠纷。主要支出内容包括办案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寄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等。

2项目资金情况

宁财(行)指标【2017813号文批复该项目预算收入为5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350万元;装备经费150万元,20186月追加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及装备经费149万元。该项目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6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9.8%

2018年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478.11万元,结转170.89万元,实际支出率74%。其中装备经费结转169.4万元,业务经费结转1.49万元。因我院审委会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历史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档案整理服务、远程开庭系统采购项目等尚未完工,需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2018年全院受理、办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最高记录,共受理各类案件12702件,审结11256件,同比分别增长13.09%12.83%,审限内结案率99.93%,法官人均办案数达385件,同比上升了12.94%,位居全区法院第二。

2)效益指标

本院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有效加强了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创新实施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家事审判改革、道路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处理、引入京东大数据评估等多项亮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3)满意度指标

保障院内干警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不仅提升干警业务活动满意度,还提升了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绩效评价结果优。2018年本院先后迎来了全国人大监司委、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协等各级领导的视察调研,获得了充分肯定,《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也对法院的创新举措和成效纷纷进行宣传报道。贺兰县法院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构建解决执行难新模式的典型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全国仅入选了15家法院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苏蓓蓓、宁夏“十大法治人物”张旭旻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

(二)停车棚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且评估拍卖程序周期较长,旧存新收的查封、扣押的涉案车辆逐年增多,现涉案车辆存放地点不仅占用办案车辆车位且露天摆放,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造成当事人及国家利益损害,对涉案车辆存放地点及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2项目资金情况

201811月追加停车棚建设项目经费40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于2019年建设施工。2018年支付进度为0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于2019年正式建设施工,在2019年度评价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四、项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项目支付进度滞后。因政府采购项目施工周期等问题未达到区财政厅要求的支付进度。

2)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法院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案多人少的情况较为突出,群众满意度还有提升的空间。

3)项目预算未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项级科目。

五、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形成按季度汇总、评价项目支付进度的制度,及时向党组会汇报支付进度,深入分析研究支付进度偏慢的主要原因,逐个项目提出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提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履行部门预算执行的主题责任。

2)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分析,提出科学的指标考评体系,使指标设置更为合理,真正起到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结合绩效评价结果,适当提高法院业务办案项目预算,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3)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各庭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以上是我院2018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的总结,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相关部门实施项目加强指导,并将评价结果报有关领导决策时参考,同时在今年实施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增强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约束作用,强化项目实施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意识。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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